假如说背书有以下企业,第一个是甲,下面依次是乙、丙、丁
那么,乙的名字应当写在甲的印章上面的位置,也就是甲的印章上面被背书人的位置应当填写乙的名字。
如果是第一个被背书人的位置出现错误,那么首先是甲出一份证明,证实甲在填写被背书人时,因工作疏忽导致填写错误,再是乙出个证明,证明承兑汇票是由甲转让给乙的,乙是合法取得的。
这 两个证明第一个证明是必须的,有的银行不要第二个证明,有的要。
这个事情你还要与出票银行进行沟通,问明他们让你们准备什么证明。按要求去做,就正常托收了。证明格式如下:
证明
某某某某行
我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壹张
票号:22222222 22222222
出票人全称:某某某某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22222222222222222222222
付款行全称:某某某某行
收款人全称:某某某某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22222222222222222222
收款人开户行:某某支行
出票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出票日期:2011年某月某日
汇票到期日:2011年某月某日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导致某某某某问题,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我公司全部承担。
公章 财务章 法人章
xxxx有限公司
2011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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