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一伙人故意来找麻烦,3人殴打我朋友。殴打期间朋友老婆报案,3人听闻报案就想逃跑,跑掉了两个人,后朋友不知道从哪里拿了把菜刀和剩下的一人对峙,在对峙的过程中我朋友用刀将他的手臂砍伤。经鉴定是轻伤。事出后我方想调解,因对方漫天要价没能达成和解。朋友现在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4,5天了。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求各位帮帮忙,我把我全部的分都拿出来了。。谢谢各位了。。
您好,谢谢您百忙之中来为我解答!!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双方如果达成和解的话,我朋友还会不会被公检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追答你好
如果就赔偿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根据《轻罪轻缓》的刑事政策,公安机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尽力争取吧。
谢谢您的回答,现在我朋友已经拘留第7天了。如果和解时间拖得太长,检察院一经批捕后可能就很难不起诉了对吗?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追答你好
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能够和解,同时对方不要求追究责任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否则,只能是到法院争取缓刑。如果还有问题,请另设问题提问,不要继续追问,否则会扣我的积分,麻烦请评价一下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