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9-16
【最佳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自2011年起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也就是2011年以前征用农民土地需要按照当地土地价格以及土地上经济作物的价值赔偿,2011年以后无偿征用,只赔偿土地上经济作物损失;而已经建房子的土地则土地无偿收回,如果有《土地证》的按剩余使用年限,以及土地上建筑物按当地房价给予赔偿。例如2018年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竹港村因修铁路而征用农民住宅的赔偿算法:赔偿一、《土地证》剩余年限。当地土地证年限为70年,办证每平方缴纳500元,而拆迁时该房屋刚建了一年,《土地证》已经办了2年,还有68年使用权,占地面积100平方,500元X100平/70年X68年=48571元。
赔偿二、《房屋产权证》按照当地县城房价进行赔偿,该房租每层100平,一共4层,第三层起只能算半层,故该面积为350平乘以县城房价5000元/平=175万。合计175万+48571=179万8571元,可以选择现金赔偿或者房子赔偿或者两者互补赔偿!而那家人选择了县城小区里面三套100平方的套房加上29万8571元的现金互补赔偿,从此走上拆二代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