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4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很明显,法律的用意是要限制劳务派遣的使用,使其不成为用工的主流。但是,新法颁布后,其结果是适得其反,很多用人单位都倾向于选择劳务 《法》第66条规定,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很明显,法律的用意是要限制劳务派遣的使用,使其不成为用工的主流。但是,新法颁布后,其结果是适得其反,很多都倾向于选择劳务派遣来规避用工风险,大规模选择劳务派遣,有的单位把原来的员工也转为劳务派遣用工。因此,要达到立法的目的,必须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做出界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