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人是什么?

法律上将其定义为什么?它与委托人的区别是什么?

授权人是领导者通过为员工和下属提供更多的自主权,以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把这种领导称为授权人。

授权人产生的原因:

(1)由于领导活动多具有“领导行为与领导目标的间接性”特点。

(2)由于当代领导活动具有多样性和专业化的特点。

(3)由于现代领导不是以领导者为原点的垄断型活动,而是下属与领导者融为一体的参与型活动。

授权的注意事项:

1、选择合适的授权对象

被授权对象应该在品行方面信得过,有积极热情的态度,敢于付出,敢于承担责任,同时具备真才实学。

2、明确授权的目标,一定不要模糊

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什么时限内完成,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切不可雾里看花。

3、按步骤授权

犹如举重训练一样,要由轻到重地训练。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任务压上去,肯定会闪了下属的腰,挫败他的信心。

4、布置合理的授权内容

不要授予下属不该授予的权力,大的权力还是要独揽,否则会导致失控。另外不要授予超越下属能力的权力。否则不仅会导致任务不能完成,还会导致下属本人的崩溃。

5、不要重复授权

“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重复授权的恶果就是没人承担责任,也无从追究责任。

6、多授权富挑战力的工作

如果将授权范围限定于例行性工作,就意义不大。要让你的下属充分发挥潜力,就要给他更大的舞台。多给下属难度大的工作,使其有紧迫感和成就感。

7、对完成目标进行管理和考核

在授予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了相应的责任,要根据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其业绩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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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03
授权人是领导者通过为员工和下属提供更多的自主权,以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我们把这种领导称为授权人。授权是领导者智慧和能力的扩展和延伸,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和原则,授权过程是科学化和艺术化的过程。
在法律中,授权人即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案例常常发生,越来越多的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来帮自己处理事情,但是这个的权限等要尤其注意,不注意打的话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什么意思呢?我们需要注意哪些呢?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疑释惑。
一、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含义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
二、委托代理人特点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第二,代理的事项及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决定,委托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第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声明委托他人找为诉讼的诉讼文书,是委托代理人取得委托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
依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委托代理人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委托代理是在诉讼上为当事人提供方便,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代理制度。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当事人因某些原因难以亲自诉讼,或者因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需要在诉讼上获得他人的帮助,这就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当事人通过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可以充分地行使其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关系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不是同一个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依法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人,是公司的法定的当然的代表人。
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公司的临时授权,在代理权限内代表公司对外履行事务的人,其代表公司履行事务的权利来自于公司的授权而非法律规定。所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不是同一个人。
第2个回答  2013-10-26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本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
  (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5)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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