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如何核定?

如题所述

(一)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必备条件:(1)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及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2)严格按定编定员标准组织生产;(3)条件允许的煤矿应采用长壁式开采,使用连续采煤机的可以采用房柱式或短壁式采煤法,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或进行复采时,必须有按规定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4)有煤或瓦斯突出的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开采的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有按规定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5)采区生产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供电、运输等系统,严禁非正规下山开采;(6)必须保证回采工作面的正常接续、均衡稳定生产,“三个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达到1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4~6个月以上。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2~3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达到8~10个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个月以上。(二)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和标准:(1)检查矿井各可采煤层厚度、间距、倾角、生产能力、期末可采储量和煤层结构,以及矿井开拓方式、采煤方法、检查现生产水平、采区和采煤队个数、准备采区及掘进队个数等情况;(2)核查分析现生产采区和准备采区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情况、煤层顶底板情况、采区巷道布置、采区设计生产能力、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数量和位置等情况;(3)采煤工作面能力根据前3年回采工作面的实际情况,按不同煤层厚度(厚、中、薄煤层)、不同采煤工艺(综采、综放、高档普采、普采、炮采、水采)按下式计算回采工作面前3年的平均生产能力;Ac=10-4LTPN式中Ac——采煤工作面平均生产能力,104t/aL——采煤工作面平均长度,m;T——采煤工作面平均年推进度,m;P——平均煤层生产能力,t/m2;N——采煤工作面平均个数,个。(4)掘进工作面年掘进煤量根据前3年掘进工作面的实际资料,计算掘进煤占回采煤量的比例和年掘进煤量:GJC=————GC式中 C——掘进煤占回采煤量的比例;GJ——前3年掘进煤量总和,104t;GC——前3年回采煤量总和,104t;掘进煤量为(单位104t/a):AJ=ACC(5)根据前3年的采煤工作面平均生产能力和掘进煤量计算前3年矿井年平均采掘生产能力(单位104t/a)A:前3年矿井年平均采掘生产能力可作为矿井采掘工作面核定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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