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碱性电池可以带上飞机,5#碱性电池不是禁止携带物品。
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如下:
1、能够发射弹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
2、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
3、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
4、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危险物品。
5、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传染病病原体,如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
(2)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
(3)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4)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
(5)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规定:
第十六条 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
(三)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
(四)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五)强行登、占航空器;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七)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旅客登机时,承运人必须核对旅客人数。
对已经办理登机手续而未登机的旅客的行李,不得装入或者留在航空器内。
旅客在航空器飞行中途中止旅行时,必须将其行李卸下。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中规定:
第四十九条 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当告知其相关安全保卫规定。
第七十五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其航空安保方案中应当包括适当措施,管控过站和转机旅客及其手提行李,防止过站和转机旅客将物品遗留在航空器上。
第一百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运行中发现机场、空管等单位不符合安保标准或要求,或者安保设施达不到标准时,应当及时通报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并报告其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安检常识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