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已经超过65岁工作时间受伤如何赔偿

如题所述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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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由于劳动者已年满65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已经不具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工主体资格。
  三者之间的关系当属劳务关系,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有权向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索要赔偿,而不适用“工伤”追责范围。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65岁超过了劳动适龄年龄,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无法对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他们之间只形成劳务关系,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民事侵权责任赔偿,适用过错原则,不适用工伤的无过错原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1-20
尽管是工作干活期间受的伤,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劳动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应属工伤,但由于劳动者已年满65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已经不具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工主体资格,当属劳务关系,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有权向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索要赔偿,而不适用"工伤"追责范围,当然特例除外。追问

当时是2013年6月份出的事故,小腿骨裂上了钢板于2014年11月拆除的。这期间所有医药费用都是公司出的,并每月发放1000元基本工资,年底给了6000元营养费。现在工人要求给予一定补偿,请问按合肥市标准公司给多少较为合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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