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12-27
1)业务招待费超过有关规定50000元。 企业应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将些超标的项目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来纳所得税.
(2)购买彩色电视机、空调等固定资产78000元。 应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3)公益性捐赠180000元。 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4)结转销售材料成本9000元 .应计入营业成本.
(5)因管理不善固定资产盘亏价值8000元 .存在经营管理及实物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6)踌资费用85000元.应计入财务费用.
第2个回答 2007-12-27
除上述朋友说的外,公益性捐赠180000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同时,尚应调增纳税所得,
第3个回答 2007-12-27
1、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不准税前抵扣,会计上不调整,所得税做纳税调增。
2、购买电视机、空调会计上入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超出折旧部分所得税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