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对防排烟设施的控制要求不具体,是否仅着火层的风口打开风机启动即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5-19
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⑵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⑶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⑵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⑶封闭避难层(间);   ⑷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部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平方米;   ⑵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平方米;   ⑶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⑷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⑸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面积的5%。   2.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3.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用于防排烟的空调通风系统,其风机(或空调机)及阀件均由电气消防系统控制。   同一风系统多个防火阀的状态信号并联后一与风机联锁。   排烟风机可由消防中心手动/自动启停,并右由排烟口(阀)开启联锁启动。   排烟风机在设于风机前的280℃防火阀动作后联锁停机。排烟口按所负担分区进行开启控制,排烟口可由消防中心远程和就地手动开启。   所有排烟风机设280℃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当烟气温度达到280℃时,防火阀自动关闭,同时联动排烟风机停止,且要求风机能够在280℃时连续工作30min。   所有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均采用不燃材料包裹,并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小于150mm,空调通风管道穿越防火区时用不燃材料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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