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是否可以要求前公司支付未休的带薪年假的工资补偿

我是2012年5月份入职某软件公司,2014年11月主动离职,入职时工龄累计已满2年,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每年可以享有5天的带薪年假,但是由于公司不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导致我在公司工作的两年多的时间内未休过一天的带薪年假,现今我已辞职并入职另外一家公司,我的问题是:我可否要求上家公司支付我未休的10天年假的日工资收入的300%的补偿?证据补充:签有劳动合同

第1个回答  2015-01-14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因为您已经符合休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因此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未休年假的折算工资的。但是,因为2014年的年休假您是个人原因辞职的,2014年的很可能是无法主张到了。除非您是因为公司存在违法原因被迫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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