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办理迁移证是户口本要被派出所回收吗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的:
  1、如果当事人(户主)的户口是否户迁移的,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会在当事人的户口本首页加盖“作 废”专用章,并常住人口登记页注明“何时何地,因何原因,户口迁往何处”;
  2、如果户主只是本人办理户口迁出的,只会在当事人的常住人口登记页注明“何时何地,因何原因,户口迁往何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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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02
正式迁出户口后户口本肯定要收回,上户时办理新户口本。
第2个回答  2016-08-02
  是的,但必须是已经迁走户口,原来的户口本才可以收回,这个户口本就相当于已经作废了。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当户口迁移完成之后,原户口由派出所回收并作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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