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 河南省‘’管理局与被上诉人行政 赔偿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09 叶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河南省管理局,以被上诉人 ~~~~~就本案赔偿部分的数额需要协调为由,向本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提出的中止审理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51条第一款第7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中止诉讼 希望大家能详细的解释以下,是什么意思,我看不太懂,

  法院开具的行政裁定书,属于诉讼法律文书的一种,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有关诉讼的程序问题而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起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诉期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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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2
就是作为行政机关的上诉人向法院提出了申请,请求中止审理本案,理由是赔偿数额需要协调。法院已经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可以继续审理。
第2个回答  2012-05-31
中止诉讼了~!就是暂停。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5-05
上诉人自己要求中止审理,法院(裁定)同意,中止诉讼。实质,就是上诉人不上诉了,法院同意。
第4个回答  2019-07-02
他中止诉讼的理由是什么。中止就是说,在停审理。或需要补充证据,或有其他事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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