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非农业户口,农村户口的父母的房子是否能把土地证过户给我?

我是非农业户口,农村户口的父母的房子是否能把土地证过户给我?

不可以。
集体土地上房屋流转受到严格限制
农村的房屋流转有其特殊性,主要受限于其宅基地使用权性质。尽管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但是由于房屋是不能脱离土地而单独存在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是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是一致的,不得分离。集体土地上房屋流转交易应该遵循“房地一致”原则,即房屋转让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做到房屋所有权主体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主体保持一致。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物权形式,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是就所有权而言,宅基地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均明确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居民流转,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受到限制主要是由宅基地为集体所有的性质所决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身份性质的财产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和住宅,就无法在农村生存,会造成很严重的社会问题。禁止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房,让农民保住自己的住宅,是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需要,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需要。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违反规定私自流转的,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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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2
不能过土地,因为土地国有,但房产可以追问

父母的房子是我重建的,父亲也同意把房子给我们,土地证的名字是父亲的,请问怎样归我所有?

追答

一般来说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这种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父母是卖方,儿女是买方,这种方式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第二种方法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由父亲同儿子到公证部门(在当地的官方网站查)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到房产所属管辖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证件事物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评估材料、鉴定材料、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办理赠与过户手续,要缴纳4%的税费。第一种方式需要交纳的税费比较多,你们可以自己考虑用哪种方式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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