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5年后如果被公司以裁员形式而辞退的工资、奖金和经济补偿金该怎么算

工作满5年后如果被公司以裁员形式而辞退,那么公司应该怎么补偿我,还有每年都固定发的季度奖和年终奖是不是也应该发给我?按照旧的劳动法上说“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社部发〔2005〕12号)
那么公司就应该给我补五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07年我干满一年后的季度奖和年终奖是不是也同样要给我呢?

如果到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这样的情况在新的劳动法上又该怎么解决呢??

希望能把引用的法律条文也列举出来。谢谢!

解答详细的我另外再加分!

不论新法旧法,你应该得到你的季度奖和年终奖,但前提是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另外关于经济补偿金按照新法和旧法你都应得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在新的《劳动合同法》理面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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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2-30
过来人给你指两条路:
一、要是你觉得欠你的多,几万那种的,请个律师去解决;
二、一万以下的,就当没有这回事儿算了,去仲裁只是走过场,打官司也不值。就算你问明白法条了,也没用,关键是执法、执法!!
跟你们这帮小青年说多少回了,别一有点劳资纠纷就晃合同法,你当人家资方是头一天开张做买卖哦。
第2个回答  2007-12-29
新法在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与旧法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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