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5-22
如下建议供你参考:
1. 适用法规:
(1)外商独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4月12日修订)》
(2)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
(3)合作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
【以下将“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统称为“外资企业”】
(4)公司:《公司法》
2. 区别与交集:
外资企业与公司不是完全分开的,他们只是从不同角度对于法律实体的分类。外资企业是强调法律实体中资金是否有涉外因素;而有限公司是法律实体的组成形式之一,比如还有合伙企业。
外资企业可以采用有限公司的形式,如: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4月12日修订)》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是。】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第四条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此处,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第十四条 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仅是合作方式】。
3. 法律的适用:当外资企业采取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则它除了需要符合所列的特殊外资企业相关法律外,还需满足《公司法》及其解释,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对公司的法规要求。比如:外资的清算程序,目前主要还是根据公司的规定进行,之前的外企企业清算办法已经无效。
4. 其他:特殊性质或从事特殊行业的外资企业,还需要满足国家颁布的特定的法律或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