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必须认定一般纳税人吗?

如题所述

是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882号):
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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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22
如果加油站不是分支机构,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维持一个加油站运营的收入已经超过一般纳税人的收入要求了,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是税务机关的失职,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如果加油站是某个法人(石油销售企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质,当然谈不上是不是一般纳税人了。
第2个回答  2017-05-22
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882号):
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第3个回答  2017-05-25
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只要资料齐全,登记时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  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暂停执行,相应条款将依照规定程序修订后,重新予以公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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