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有最少不小于20天的规定吗?

没有20天的规定,招投标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与招标投标法第23,24条衔接,将原规章中的5个工作日修改为5个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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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13

不同意楼上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注意第二十四条最后一句话,“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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