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大概05年的时候去世了,奶奶目前还健在,他们膝下就我爸爸和姑姑两个孩子,我爷爷有一处宅基地就在在我爸爸的宅基地后面,爷爷去世前就和奶奶住在我们家了,因此他们的宅基地上的那个房子已经坍塌了,到现在都没人理会,但是我奶奶和姑姑的户口却都在那里面,我现在琢磨如果拆迁的话,会不会受损失?可不可以修起来?到时拆迁的时候就可不可以跟前面的房子一样得到安置跟补偿?
另外,我爷爷去世后,我爸爸就可以继承那个房子了,我姑姑她说不要这个房子,这个手续怎么办理?这里面还有一个插曲,我爸爸跟我继母感情出现了危机,只是还没离婚而已,这个时候如果我爸爸去办理了过户手续,是不是就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了?如果是,怎么规避?
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
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扩展资料
1、继承要看子女是否是本村的农村户口。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
3、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宅基地无法继承,如果宅基地上有房产,则可以继承房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所以说宅基地并不属于个人财产,无法继承,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遗产,可以继承。
扩展资料: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同时,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农村上的宅基地能赠予吗?我爸爸想把他的房子直接过户给我都不好弄!必须得我爸爸百年后才可以!
追答宅基地当然不能赠予,赠予的是宅基地上面的房产,土地跟着房产走,天经地义。当然赠予房产时,房产必须要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这种性质是属于遗产赠予,跟你爸爸把他的房子直接过户给你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