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去世了,我们怎么继承他的宅基地?

我爷爷大概05年的时候去世了,奶奶目前还健在,他们膝下就我爸爸和姑姑两个孩子,我爷爷有一处宅基地就在在我爸爸的宅基地后面,爷爷去世前就和奶奶住在我们家了,因此他们的宅基地上的那个房子已经坍塌了,到现在都没人理会,但是我奶奶和姑姑的户口却都在那里面,我现在琢磨如果拆迁的话,会不会受损失?可不可以修起来?到时拆迁的时候就可不可以跟前面的房子一样得到安置跟补偿?
另外,我爷爷去世后,我爸爸就可以继承那个房子了,我姑姑她说不要这个房子,这个手续怎么办理?这里面还有一个插曲,我爸爸跟我继母感情出现了危机,只是还没离婚而已,这个时候如果我爸爸去办理了过户手续,是不是就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了?如果是,怎么规避?

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

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扩展资料

1、继承要看子女是否是本村的农村户口。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

3、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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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8

宅基地无法继承,如果宅基地上有房产,则可以继承房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所以说宅基地并不属于个人财产,无法继承,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遗产,可以继承。

扩展资料: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同时,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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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5-27
只能继承房屋,然后办理宅基地更名
第3个回答  2012-05-27
最好的办法就是你出一点钱,让你奶奶出面修一下你爷爷宅基地上的老房子。修好后以你奶奶的名义(当然要跟你父亲商量好)把这份房子直接馈赠给你,也就是直接把他们名下的东西给你,明白了吧。 当然你姑姑如果能跟你父亲商量一下,大家都声明放弃继承权更好。追问

农村上的宅基地能赠予吗?我爸爸想把他的房子直接过户给我都不好弄!必须得我爸爸百年后才可以!

追答

宅基地当然不能赠予,赠予的是宅基地上面的房产,土地跟着房产走,天经地义。当然赠予房产时,房产必须要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这种性质是属于遗产赠予,跟你爸爸把他的房子直接过户给你是不同的。

第4个回答  2012-05-26
如果你姑姑说不要这个房子,你们可以叫她写一份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
夫妻关系期间办理过户手续,当然属于共同财产,其实就算不办理过户,从法律意义上继承也已经开始发生了,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别的遗嘱,你的继母已经因为你爸对财产的继承享有夫妻共同财产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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