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3-07-29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消后,又陆续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 建国初期的一年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公证制度,创办政法院校,培养法律专门人才,培训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消,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了20年。 我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揭开了健康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