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企业当然不得借以任何理由向劳动者收取财务及扣押证件。
除非其专门的劳动就业介绍机构(但法律意义上的劳务公司不是)。劳务公司本身就是和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若果真如此,则建议直接到该企业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科进行投诉(对口处理的机关)。不法收取劳动者费用可是要面临罚款的。
行动吧。另,司法实践中,公安局一般不会受理此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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