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保安公司做保安,但是公司没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只填了一个入职单 我在一家保安公司做保安,但是

我在一家保安公司做保安,但是公司没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只填了一个入职单 我在一家保安公司做保安,但是公司没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只填了一个入职单,我是15年1月4号开始工作的,到现在已经工作了四个多月了!过年春节的时候也没有放一天假!公司就给了一百块钱红包和一个一百块钱的超市购物卡!我想知道,他们公司这样用员工符合劳动法吗?如果我现在辞职能得到相应的双倍工资或者补偿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你已经在该公司上班,就会被认定为该公司的正式员工,有权利申请获得赔偿。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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