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道的净高原本随建筑层高而定,设计中通常未予专门的考虑。
当今建筑设备的要求较前普遍了,风管、水管、电气、消防各种管线利用走道上部空间作为"通廊",过道除了供通行之外、往往成为管线的载体,于是过道净高的问题经常出现在设计者面前。
我们把过道的总高分成下面四个部分:
①结构高度;
②设备管线高度,一般在0.6m左右,视风管的截面、布置方式以及冷凝水管、自动喷淋水管的安排而定;
③平顶的构造高度,一般0.05m即可;
④净高,按常规,这个净高度应在2.2m以上为妥,特别是平顶上还有下垂的烟感探头、喷淋水喉时,为避免人手触摸,这个高度要高于普通人摸高2.15m。
扩展资料:
与建筑和构筑物的间距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2、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5、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6、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参考资料:CNKI学问-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