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由一个大星星和四个小星星组成;国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四颗小星环拱在一颗大星的右面,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