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我需不需要一直垫付和在医院陪护?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我在辅道往外挪车,车速很慢,刚露出一部分车头就被后边来的电动车给撞了,车子上三个人,女人跟孩子没事,但是男的左肩关节脱臼并肱骨大结节斯脱性骨折,当天下午报警报的保险,现在是入院治疗的第二天,当天垫付了6000+的住院费加治疗费,今天又交了3000的住院押金,病人家属跟病人还继续让我垫付医药费跟住院费,并且让我在医院陪护,不让走,请问在法律意义上我有责任继续垫付跟陪护吗?

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选择是谁治疗谁垫付医疗费,陪护费等由出院后一起处理。对方如此的做法不妥。假如你交的医疗费超出你所承担的部分怎么办?现在你要做的是把详细情况反映给交警,立即停止缴纳押金,通知对方有事找交警,缺钱找保险公司。然后拒绝和他联系。闹事打110,等他出院后让对方起诉你,向这样的人不能协商解决,走法律程序对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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