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式“采用合同总价包干方式”,工程造价又说明“最终以工程预算评审审定金额作为合同价”

合同条款中,承包方式“采用合同总价包干方式”,工程造价又说明“最终以工程预算评审审定金额作为合同价”两者是否前后矛盾?
是否会对施工方不利呢?

这个工程预算评审审定金额是什么时候才出现呢,是签订合同之前评审然后作为合同价呢,还是施工完再评审呢。
如果这个合同总价是已经经过评审审定的金额就没有疑问了,一般情况下签订总价合同都是经过各方面细致的考察和周到的考虑后才会签订的。是不会变动的,除非有特别大的变动这个价款都是不再变了追问

我们这个小工程,工程已完成资料后补的,现在甲方要求我们提供预算书和合同给造价公司审核,造价公司要求:承包方式“采用合同总价包干方式”,工程造价“最终以工程预算评审审定金额作为合同价。甲方不同意造价公司的条款,甲方要求:承包方式“采用合同总价包干方式”,工程造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现场签证单),以造价公司出具的结算评审书作为结算价。

追答

其实按照常理,造价公司的做法是对的。既然是造价包干合同,就是以审定的预算为准的。
你现在要按实际完成量【签证】评审,那就不是总价包干了,那就是竣工后据实结算了
按照甲方做法造价可能更接近实际,但与原来签订的合同不符
看你的说法,你们跟甲方好像关系搞的不错,那就重新签个合同或补个协议,说工程量变动超过多少调整合同价就可以了
在此之前你好好看看当初的预算与实际的差别,如果预算审核后比现在实际签证单量还多那就按造价公司的说法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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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1
现在国家规定一般情况下的工程项目都是采用工程预算评审,最后以实际量进行结算。这要看跟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是所以哪一种的,如果采用合同总价包干方式那就是在合同里的工程量情况下不会增加任何费用。如果工程量超过合同的要求,承包商可以 要求业主加价。
第2个回答  2012-05-08
不冲突,应该对施工方有利,前者是图纸工程内容或者是合同约定内容的包干价款,后者是在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项目在总价的基础上进行增减造价,后者为结算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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