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个新闻引起网友广泛讨论:香港一个在读博士生在路边用食盐脱水杀死3只非洲大蜗牛,以虐杀动物的名义被逮捕。曾经也有类似案件。浦东男子在郊外私自捕获野鸟22只,宰杀后自己吃了,其中一部分被卖出,售卖过程中发现捕获的动物中有山斑鸠为国家保护动物,被逮捕后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现实生活中,有哪些你以为很普通,但确是保护级别的动物呢?如何避免因为捕杀动物导致的牢狱之灾?
生活中的的确确存在“不起眼”但却是国家保护级别的动物,比如麻雀,随处可见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国家保护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二级保护动物、三级保护动物共三级。
国家级保护动物,俗称“牢底坐穿兽”,任何捕获宰杀售卖的行为,都至少进监狱为起步的下场。对于伤害动物主要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其中第341条对于伤害野生动物的具体规定如下:
罪名: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统一量刑标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以上主要是量刑框架,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就需要更细致的条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由于不同省市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保护动物界定不同,比如详情中提到的“山斑鸠”的亲戚“斑鸠”就只在湖南省才属于省内三级保护动物,我国其他地区就只认定为野鸟而已。
因此,在判刑时就要根据这两本动物保护宝典来对于伤害野生动物的人进行定刑。
而在详情中提到的「非洲大蜗牛」并不是国家保护动物,不仅不是,它还属于外来入侵物种,泛滥的话会破环当地生态系统。这也是为什么男子是以“虐杀动物”而被香港警方逮捕,依据的是香港《防止残忍对待动物法例》。
而浦东男子捕杀22只野鸟中的山斑鸠,虽然不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但在2000年8月1日被收录进《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自此,山斑鸠就不再是能随便逮捕的鸟了,并且在2020年10月国家林草局声明停止以食用为目的养殖活动。所以说,随随便便可见的,它不知不觉身价就贵了起来。2020年初的疫情也告诉我们,食用野生动物是违法又危害自己的行为。
那你是不是要问啦,我不去逮捕野生动物不就可以了?这个我要坚决说“不!”,因为不是生活在野外的动物才叫野生动物哦,很多我们生活中可以经常见到的、小的时候经常听说的、宠物市场比比皆是的动物,其中有些动物也可以叫做“牢底坐穿兽”哦~
【很普通却有高身价的动物】
刺猬:农村搭建房子翻土砸墙可能会出现的小刺猬,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哦!
松鸡:看着和公鸡像是近亲一样的松鸡,其实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见鸟类最易见到,且被发现捕获、售卖、宰杀任一行为,就是轻轻松松公安局见......
鼬:在乡下被大家俗称“黄大仙”的鼬,早年被抓住难逃一死的黄鼠狼,居然也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
乌龟:小孩子经常会养的小乌龟,宠物市场上售卖的一般只能称为“龟”,而乌龟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哦,且龟类可能换一个花纹就马上变一级了,沿海捕鱼船捕捞的时候都会再扔回去,一不小心就进监狱了。
大壁虎:壁虎常常见,但这个壁虎加个“大”字,就要秒变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了!
虽然生活中,可能常常见到的一些动物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要想不要因为不小心有牢狱之灾,就记住“野生的都是不能碰的红线”,毕竟成千上万的物种,一个个分辨能不能捕,这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