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煤矿打工,在井不工作时:不幸被机器将左手姆指绞断,受伤后用人单位将我送院治疗。出院后我与单位协...

我在煤矿打工,在井不工作时:不幸被机器将左手姆指绞断,受伤后用人单位将我送院治疗。出院后我与单位协商解决未果:通过劳动部作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单位拒不配合在工伤申请表上鉴字盖章;想问?像这种情况劳动部门会受理吗?该如何处置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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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3
一会受理的!继续找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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