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收取的保证金?

工程项目收取的保证金,如何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开公司,妻子有公职没有参与丈夫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但帮助丈夫收取一项工程项目的保证金部分款项,并及时将钱转账给甲方,这样算妻子的债务吗?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6条规定,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以上两个法条可以看出,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是招标人的权利。然而,招标人一旦决定收取投标保证金,就必须遵守收取的规则,这些规则属于我国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则。投标保证金的一个最重要的收取规则是收取比例不得超过投标项目估算价的2%,这是招标人在设置投标保证金必须遵守的规则,是不能逾越的红线。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发布23号令对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七部委30号令第37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同一批被修正的部门规章还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号令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修正后的七部委30号令、九部委2号令关于投标保证金收取金额的规定和上位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明显不一致,到底该以哪一个为准?我认为答案很明显,应当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理由有两个,第一,我国《立法法》,有明确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第二,设立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标人在开标之后到签订合同之前这一特定的时间段里随意撤销其投标,是对投标人履行其投标义务的一种担保。在投标人发生不当撤销投标或者没有依法履行其投标义务的时候,招标人依据法律或者招标文件的约定,扣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以此弥补投标人不当行为给自身造成的损失。从投标保证金的设立目的出发,金额较大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或勘察设计项目收取80万元以下或10万元以下的投标保证金根本起不到保证作用;第三,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相关解释,对民事权利的限制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做出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金额属于招标人的民事权利,部门规章对行政法规的规定做进一步收缩性限定,属于对招标人民事权利的限制,超越了其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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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8
工程项目收取的保证金,在投标或者工程结束后还是会退回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2个回答  2020-11-21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最讲究的就是工程质量的问题,对此建筑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往往会和对方约定建筑工程保证金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保证金是多少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保证金收取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1、保证金的金额要大于合同预付款金额,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2、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3、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

  二、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程度鉴定
  目前应执行《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屯50292-1999),不宜公执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表面看可能是施工原因,但由于建设项目是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测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的,任何一方的过失,都可能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缺陷。

  1、鉴定的一般方法。
  其目的在天核实鉴定对象的基本事实,方法包括:

  (1)对地质勘察报告的检查;

  (2)对设计图的复核;

  (3)对影响安全性指标的施工质量检查、检测(如混凝土强度、砌体强度、钢筋钢筋检测,构件截面尺寸复核,主体结构布置调查等);

  (4)对材料质量的调查;

  (55对工程建设中管理与变更信息的调查。

  2、鉴定必须的资料。
  该类鉴定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工程设计资料(应包括所有的修改及变更);

  (2)施工验收资料(检测数据、试验报告、施工日记、分部分项检验资料);

  (3)地质资料;

  (4)监理资料;

  (5)变更指令。

  三、建筑工程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建筑工程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1-18
是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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