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跟老板说要离职,由于老板一直没找到合适的交接人(每次交接一半,都以新人不合适的理由将其辞退,导致我一直没有交接的人),6月初再次跟老板提出辞职,月中的时候来了新人,交接了近一周时间,我自认为还没有交接完毕,但是hr和老板说我可以办手续走人了,然后办理了离职手续,拿了离职证明。hr说剩余工资次月15号发放,期间旧同事有联系过我让我继续配合交接,当时我已经离职出去旅游了,没有配合。最后一个月工资到8月了依然没有发放给我。请问可以仲裁拿回工资吗?离职后没有配合公司同事继续交接,需要赔偿公司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