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员辞职了怎么没有档案提走呢

如题所述

协商一致或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由政府承担财政拨款,消防部门从社会上招聘录用的专门从事火灾救援、消防监督检查、行政等辅助性工作的合同制人员。政府消防员实行劳动合同制,适用《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并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可以采用以此方式解除合同: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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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01
个人挡案是由原单位保存的,如果到另一个新单位,新单位会到原来的单位去调取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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