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为《增值税条例》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进一步明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就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所以免征增值税。
既然免征了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也随之免征。
至于个人所得税,
出售方需要依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纳税。由于销售的是旧车,收入额一般要低于原值,应纳税所得额为0,所以也没有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