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身份证补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办理条件

身份证丢失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的长沙居民。

2、挂失

(1)相关法规

公安部: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 被冒用不担责

(2)身份证挂失办理方法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3)长沙市身份证挂失地点一览表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照片(一般在办理身份证时统一照相)

(1)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照相时必须着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装扮;

(2)不得化装和佩带首饰;

(3)头发为自然色,不得染发(非黑色)。

办理流程

1、审核:由申领人本人持户口簿到身份证办理处审核窗口进行信息审核;

2、照相:领取照相号到照相室照相;

3、收费:凭照相号到办证窗口受理和缴费;

4、核对:申领人认真核对本人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5、领证:30天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窗口领取。

办理地点

文艺路派出所

电话:0731-4459441

地址:文艺路黄泥坑巷21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长沙市雨花区派出所

电话:0731-85659600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1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天后带领取凭证到受理窗口领取;

办理费用

首次办理40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