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只给7天答辩期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答辩时针对对方诉讼理由的书面辩论意见,只说意见,无需证据材料,期限一般15天;举证期限就是你证明你的意见的证据提交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无效了,提供也不采纳。只给七天是错误的。由此可见,简易程序也必须保证被告15天的答辩期限,除非被告同意口头答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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