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差额征税政策

建筑企业差额征税政策

一、正面回答
建筑企业差额征税政策:
1、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建筑企业跨县提供建筑服务,都按照差额征收方式预交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分别按照2%或3%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建筑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都按照差额征收方式预交增值税,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分别按照2%或3%预交增值税。
二、分析
差额征税是以差额作为销售额,确认缴纳增值税,即纳税人以实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差额征税的行业的主要有哪些?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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