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转移审核通过了,就表示已经转移过来了吗

如题所述

社保关系转移审核通过了,就表示已经转移过来了。
社保转移的流程如下:首先是参保人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再持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入;最后若是现参保地同意接收的,出具接收函,办理合并社保关系手续。
关系转移接续不成功常见的有:
1、在原参保地欠费。转移人员需回原参保地先清偿所欠医疗保险费的;
2、转移人员提供了错误的原参保地,申请转移不成功的。这种情况,需由转移人员提供准确的原参保地,重新向新参保地重新申请办理转移;
3、转移人员在原参保地与转入参保地提供的身份证、姓名等关键参保信息不一致。需转移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将两地参保关键信息修改一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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