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上到别人名下有什么影响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即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可知,车辆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主体名下。存在的风险如下:

1、若登记簿记载的主体私自将车辆处分,比如卖出、抵押等行为,买方或接受抵押的一方为善意第三人,就可以取得对车的权利。如果是卖出,就取得车的所有权;如果是接受抵押,就取得对车的抵押权,在抵押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从车的拍卖款等利益中优先受偿。

2、若登记簿记载的主体存在无法清偿的债务,车辆可能会被法院作为个人财产予以拍卖。

若想降低风险,可以签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由你实际出资购买、费用由你个人实际承担、车辆的所有权利义务由你本人实际享有和承担,对方不享有和承担任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一切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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