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一处临街自建房垮塌,公交站点多人被砸伤,倒塌原因是什么呢?

如题所述

湖北宜昌一处临街自建房垮塌,公交站点多人被砸伤,倒塌的原因可能是长时间没对其进行维修。根据路过的群众介绍,当时正好有一辆公交车停站。小乘客都纷纷的从公交车上下来,此时站牌刚好将一群人全部都给砸中。路过的人看到了此类事情之后,立马拨打了救援电话。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将这些受伤的人及时送往医院,不希望他们有失去性命的现象。还好有热心的群众在,要不然的话后果肯定是不堪设想的。

一名先生当天正去赶往项目工地,因此才目睹了这一幕。发现站台旁边的2楼外墙突然出现了垮塌,因此将男子吓了一跳。楼房其实是自建房,看上去很有一些年代。层楼一共是8间房,女士的腿狠狠的被压住。绿化带里面的树全部都被砸断,先生走得慢一点便也会将自己置身在危险当中。

那些自建房必须要进行及时的维修,要不然的话很可能会出现安全事故。房子居住的久了之后,里面必定会潜在各种各样的危险。需要进行及时的排除,否则的话没有办法对自身的安全进行保障。不能住的房子要进行及时拆迁,哪怕多给一点拆迁款,都不要让人在里面居住。性命是最为重要的,有了补贴之后,大家也会选择快速的搬离。

总的来说坐车的过程当中不要总是低头玩着手机,要学会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要用这种方式才能够保证大家的安全,在危险的时候一定要进行及时的撤离。千万不要出现慌乱的现象,越是慌乱越是容易遇到危险。有关部门的人员要及时的去进行走访,把人们生活当中的安全隐患全部都给排除。不能够让此类的事情继续发生,对人们的生活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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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15

湖北宜昌一处临街自建房垮塌,公交站点多人被砸伤,倒塌原因是什么呢?这里事故发生的原因还不得而知,究竟是当初房屋建设时质量有问题,还是后来门面改造过程中埋下的隐患,还需要详细鉴定、排查,确定具体责任人员。

令人痛心,房屋垮塌伤及公交站候车人员。9月9日上午7时许,湖北宜昌,高新区一排临街房屋突然发生垮塌,导致多人受伤。视频可见,垮塌的房屋并不高,只有两层,第二层一排房屋发生了坍塌,导致一楼下面多人被掩埋。

坍塌房屋正好在一公交站点附近,房屋垮塌伤及多名在公交站点候车人员。据知情人介绍,这排房屋是居民自建房,四年前政府投资进行门面改造,这排房屋翻新过。发生这样的事故,太令人痛心了。目前对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还在进行中,但愿没有死亡情况出现。

在对受伤人员救治的同时,我们也要追问,谁该对他们的受伤负责?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一般类似重大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会成立一个联合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理清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在这个调查的基础上,分类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有的承担纪律责任,有的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涉及刑事责任方面,大概率会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37条规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起事故造成人员损伤情况还不得而知,应该达不到后果特别严重的程度,只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事故发生的原因还不得而知,究竟是当初房屋建设时质量有问题,还是后来门面改造过程中埋下的隐患,还需要详细鉴定、排查,确定具体责任人员。

那么对受伤人员的民事责任应该谁来承担呢?《民法典》第1252条规定,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所有人或管理人等第三人原因造成建筑物倒塌的,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前面确定的责任人员,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是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一线人员,如果查明这其中涉及相关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有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那么这些工作人员轻则会被追究纪律责任,重则会被以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是百年大计,只有严肃追责,才能确保质量。你对这件事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第2个回答  2022-09-12
事故发生地的自建房就是因为更改了房屋的结构,导致房屋的承重能力变差,同时也加大了房屋的承重压力,刚开始的时候可能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时间长了以后一定会倒塌的,也希望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第3个回答  2022-09-12
出现这种情况的最主要原因可能就是因为这些自建房并没有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是搭建的一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所造成的,影响都是非常严重的,而且相关部门也已经介入到这起事件的调查当中。
第4个回答  2022-09-12
主要是因为自建房的质量比较差,而且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