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你好,请问可以在女方的户籍地起诉离婚吗?

一方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
1.离婚申请书也就是离婚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3.起诉方的户口薄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4.如果有孩子的需要提供子女的户口本和出生证明。
5.提供动产和不动产的名字大小多少以及值多少钱的,两人共有财产的清单。
再次,个人建议,婚姻是两个人共同组建的,不是单方面的,所以一个家庭的维持非常的重要,两人从相知相爱到最后,步入婚姻的殿堂需要经历很多的事情,所以,生活当中出现矛盾,磕磕绊绊是很正常的事情,需要用宽容的,包容的心去面对生活,拥抱对方的缺点和不足。除非到已经无法挽回的时候,那么分开或许是最好的选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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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17
1、离婚诉讼属于民事案件,应当由被告地法院管辖。因此,如果女方是被告,那么是可以在女方户籍地法院起诉的,但如果女方是原告,那么除非一些特殊情形,是不可以在女方户籍地法院起诉的。
2、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即结婚证,如果有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应当提供,另外还应该提供关于子女、财产方面的证据。
第2个回答  2022-06-17
诉状,户口本,结婚证,有财产要求还要相关财产清单,及证明
第3个回答  2022-06-17
起诉离婚需要携带的必要证件为: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财产权属证等。且除前述的相关证件外,当事人起诉离婚的,除法院准许可以口头起诉外,还应当提交书面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4个回答  2022-11-02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结婚证、身份证,起诉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照片一张。
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拓展资料】:
提起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事由
其实,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很简单,只要当事人一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诉讼离婚。那么,如何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这不妨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在接受离婚案件后,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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