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还是政府行政部门?

如题所述

工商局是政府行政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器材配备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管理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工作;

承担综合调研、综合材料、新闻报道、保密、政务信息、政务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信访维稳、应急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案件核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财务处。

研究制订本系统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本系统预算经费使用,负责编制本系统部门预算、会计决算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案;依法收取和上缴工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项收入;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企业注册处。

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许可行为及相关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本系统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五)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授权,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研究工作。 

(六)企业监督管理处(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合署)。

负责组织内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工作和年检验照工作;负责市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及年检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处。

承担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登记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汽车、粮食、农资等重要商品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展销会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经纪人的管理工作。

(八)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组织、指导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工作。

(九)合同管理处。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对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以“守合同重信用”为主题的诚信建设活动;指导合同管理协会工作。 

(十)商标管理处。

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组织本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保护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及官方标志专用权,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参与制订、实施广州市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广州市商标协会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商行政管理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17
工商局是政府行政机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工商局全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编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0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5名)。
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3个回答  2012-08-17
我觉得属于事业单位追问

为什么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