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岳飞是“莫须有”的罪名?

如题所述

因为岳飞在绍兴元年( 1131
年),他却被秦桧所谋害,以“谋
反”之罪被杀。这个罪名被称为“莫须有”的罪名,是指毫无根据、毫无证据的罪名。

实际上,岳飞并没有谋反,他只是对秦桧把持政权和对国家政治腐败的强烈不满而发表了一些批评言论。而秦桧为了消除这个反对声音,便栽赃陷害岳飞,将其定为“谋反”的罪名。这个罪名毫无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岳飞有谋反的行为,可以说是一个完全捏造的罪名。

岳飞因此被虚构罪名下狱,最终被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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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1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岳飞的“莫须有”罪名是由于当时的官员对他心怀不满,利用他的不在场证明和一些不实的指控,将其定罪。具体来说,岳飞在抗金战争中多次取得胜利,但因为他在一次战役中未能及时赶到,导致部分士兵战死,被官员指责为“不忠不孝”,并被定为“谋反”的罪名。这个罪名是没有实际依据的,因此被称为“莫须有”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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