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师职称评定

如题所述

吉林省教师职称评定,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关爱与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三)审查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业绩成果、伪造佐证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四)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影响恶劣者。

(五)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组建评审(聘)委员会。按照《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组建本学校(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持同一属地学校之间组织开展职称联盟评审(聘)委员会,不具备条件的也可委托属地主管部门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聘)。

第十八条 评审程序。按照《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评后公示。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在授权组建评委会单位网站和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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