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需要到车管所进行办理所需手续:
1、在大厅窗口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并进行填写。该合同一式三份,买方、卖方一份;工商部门一份。
2、将车辆直接开到过户验车处户进行验车、照相、拓号、拆牌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待全部处理完毕后就可以将车开回到停车场了,接着去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3、回到过户大厅后要先取号、排队、等待叫号,工作人员确认车辆没有违章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并需要缴纳“过户费”,费用根据车型的不同价格也略有差异,一般200-800。
4、交完钱之后再去“转移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前需要填写好《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机动车转入登记表》。
5、办完“转移受理”后拿着回执单,然后就可以重新选号,然后领取新的车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这样就算是过户完成了。
一、所需材料汇总
①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非大庆市区身份证需有效期内居住证)
②机动车所有权转让证明(二手车交易发票)
③机动车登记证书
④机动车行驶证
⑤机动车号牌
⑥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⑦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登记系统中保险在有效期或实现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供纸质保险)
二、下列情况的机动车禁止过户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3、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4、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5、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6、违章、肇事示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7、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8、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9、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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