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茶烟算不算违反烟草条例

如题所述

不合法
所谓“茶烟”,是指以茶叶、菊花、薄荷等为原料,制作成普通卷烟的样子,供消费者吸食。茶烟如不含有烟丝成分,本质上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卷烟,未纳入烟草专卖品的监管范围;茶烟不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内,不属于食品范畴,也无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然而,一些商家将茶烟包装成普通香烟,宣称既可以泡茶喝,也可以当烟抽,具有“替烟”“戒烟”功效,号称是“健康烟”,迷惑了不少消费者,包括不少青少年。
从法律的角度上看,网售茶烟涉嫌多重违法。
1、茶烟包装与卷烟包装一样或高度相似,涉嫌侵犯卷烟商标持有企业的权益。
2、茶烟的形态与卷烟无异,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涉及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烟草专卖品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商家以“健康噱头”为卖点,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广告宣传。
4、如果茶烟中含有烟丝或者添加化学尼古丁,则属于烟草专卖品,更是明显违反网上售烟规定。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传统卷烟具有严格的国家标准,而“茶烟”等类烟产品尚无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焦油含量等指标严重超标,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消费者在购买前应仔细辨别,以免被误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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