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缔结和签订的贸易条约和协定依据的法律原则有

如题所述

《凡尔赛条约》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主要战胜国在经过几个月的讨价还价之后,在需要共同对付日益高涨的革命形势下终于达成了协议,最后拟定了对德和约。4月30日德国代表团被召来巴黎,5月7日才被允许进入和会,从克里孟梭手中接过和约文本。德国代表团试图对和约的条件作有利于德国的修改,但遭拒绝,最终被迫无条件接受和约。6月28日在凡尔赛宫镜厅签订了《协约及参战各国对德和约》,即《凡尔赛条约》。《凡尔赛条约》共15部分,包括440个条款和一项议定书,第一部分为国际联盟盟约。对美国来说,尽管“十四点”中的某些具体内容在条约中得到了体现,但它攫取世界霸权的计划却遭到了失败。因此美国参议院拒绝批准凡尔赛条约。1921年8月25日美国与德国单独签订了和约。
《色佛尔条约》1920年8月10日,战胜国与土耳其素丹政府签订了《色佛尔条约》。该条约使土耳其丧失了独立地位。因此由土耳其资产阶级革命领袖凯末尔领导的大国民议会坚决拒绝承认这个条约,致使《色佛尔条约》从未生效。
《四国条约》美、英、日、法国四国在1921年12月13日签订了《关于太平洋区域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条约》,简称《四国条约》,有效期十年。《四国条约》的签订是美国外交的胜利。它不仅借此埋葬了英日同盟,消除了在远东争霸的一个障碍,而且成功地使该条约只具有外交协商性质而不具有军事同盟性质,使美国无需用武力保卫英法在远东的利益。
《五国海军条约》《美英法意日五国关于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即《五国海军条约》于1922年2月6日签字。条约有效期至1936年12月31日。《五国海军条约》使英国正式承认了美英海军力量的对等原则,标志着英国海上优势从此终结,并使日本的扩军计划受到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美国外交的又一胜利。《五国海军条约》是世界现代史上大国之间签订的第一个裁军协议。但条约本身并没有真正消除竞争,竞争将在以后重新激化。
《九国公约》1922年2月6日,与会九国签订了《九国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即《九国公约》。《九国公约》的核心是列强确认并同意把“门户开放”、“机会均等”作为它们共同侵略中国的基本原则。因此它们强加给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仍然有效,它们在华特权继续存在。《九国公约》的签订,是美国外交取得的重要成果。它使美国长期追求的“门户开放”在中国终于成为现实;它打破了日本对中国的独占,“又使中国回复到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共同支配的局面,”为美国进一步对华扩张和争夺亚太地区的霸权提供了条件。
《洛桑条约》土耳其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协约国与凯末尔政府于1923年7月24日另订《洛桑条约》以代替《色佛尔条约》。《洛桑条约》规定将小亚细亚全部领土和东色雷斯归还土耳其;承认土耳其领土完整和国家独立;废除领事裁判权;取消赔款,财政不受外国监督和关税自主等。但维持海峡地区非军事化和国际共管,对其他地区的委任统治安排也未改变。会后协约国军队从伊斯坦布尔撤出。《洛桑条约》是凡尔赛体系中惟一的较平等条约,它使土耳其获得了民族独立,成为战后远东最稳定的国家。
《洛迦诺公约》1925年10月5日,德、比、法、英、意、波、捷七国代表在瑞士小城洛迦诺举行国际会议,10月16日与会各国草签了“最后议定书”和其他7个条约,以及“关于国际联盟盟约第十六条给德国的集体照会”。其中最主要的是《德国、比利时、法国、英国和意大利相互保证条约》,即《莱茵保安公约》。此外德国分别与比、法、波、捷签订了仲裁条约,法国分别与波、捷订立了相互保证条约。这些文件总称为《洛迦诺公约》。1925年12月1日《洛迦诺公约》的各项文件在伦敦正式签字。《洛迦诺公约》的签订,是协约国在政治上正式承认德国作为一个平等国家的前提下,在欧洲安全问题上对凡尔赛体系所做的又一次较大调整。它暂时解决了安全问题,改善了协约国尤其是法国与德国的关系,使欧洲的国际关系进入了相对稳定时期,并为“道威斯计划”的继续实行和20年代中后期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正由于此,“洛迦诺精神”一词一时成为和解与安全的代名词。
《非战公约》1928年8月27日,德、美、比、法、英、意、日、波、捷等15个国家的代表在巴黎作为创始国签订了《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即《非战公约》,又称《白里安—凯洛格公约》或《巴黎公约》。该公约于1929年7月25日生效,截至1993年,加入者共计63个国家(包括但泽自由市)。作为当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签字的一项国际条约,《非战公约》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文件。它第一次正式宣布在国家关系中放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从而在国际法上奠定了互不侵犯原则的法律基础,并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为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德、日战犯的重要法律依据:。
《反共产国际协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德、意、日三个法西斯国家勾结的协议。1936年,德意秘密签订了《德意议定书》,商定加强在对外侵略过程中的合作,形成了“柏林—罗马轴心”。1936年11月,德日签署了《反共产国际协定》。一年后,意大利也加入这一协定,德、意、日三国轴心正式形成。
《慕尼黑协定》1938年9月30日英、法、德、意四国在德国慕尼黑签订的以牺牲捷克斯洛伐克为代价谋求互相妥协与勾结的国际协定。《慕尼黑协定》粗暴地践踏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大国主宰小国,牺牲小国利益进行妥协的一次交易,是绥靖政策登峰造极的表现。慕尼黑协定助长了法西斯国家进一步发动侵略战争的野心,加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
《苏德互不侵犯条约》1939年8月23日苏联和德国在莫斯科签订的条约。有效期10年。该条约的签订使苏联得以暂时置身战争之外。但希持勒之所以签订条约完全是为避免两面作战的权宜之计。条约签订不到两年,德国在西线得手后,便迫不及待的于1941年6月22日撕毁《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对苏联发动突然袭击,挑起了苏德战争。
《大西洋宪章》又称《罗斯福丘吉尔联合宣言》。1941年8月9日~12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在大西洋纽芬兰的阿根夏湾的军舰上举行二战期间首次会晤,讨论国际形势及两国对德对苏政策。13日签署了《两国国案中某些共同原则》的宣言,14日正式公布,史称《大西洋宪章》。9月,苏联及其他反法西斯国家先后表示支持《大西洋宪章》。宣言明确表达了英美两国对法西斯侵略战争的态度,宣布了对德作战的目的和一些重要民主原则,对鼓舞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争和促进反法西斯联盟的形成起了积极的作用,并成为后来《联合国宪章》的基础。
《联合国家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反法西斯盟国对德、意、日法西斯国家作战的第一个共同纲领性文件。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提议对法西斯国家作战各国签署一项宣言。1942年1月1日,英、法、美、中等26个国家的代表在华盛顿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嗣后又有21个国家陆续在宣言上签字。宣言的发表标志着国际反法西斯联盟的形成与壮大,为创建联合国组织奠定了基础。《开罗宣言》1943年11月22~26日,中、美、英三国政府首脑在开罗举行的国际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丘吉尔、中国国民党政府主席蒋介石。会议讨论制定联合对日本作战计划和解决远东问题的方案。会议签署了《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关于朝鲜独立日期只作含糊规定。对中国香港地位亦不作明确规定。这些都反映了美英的各自意图。
《关于被解放的欧洲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盟国向即将全部被解放的欧洲宣告未来政策的宣言。1945年2月,由苏、美、英3国首脑在雅尔塔会议上通过,作为《苏美英三国克里米亚会议公报》的一部分予以公布。宣言表达的实现民主的欧洲的政策,一方面激励了欧洲各国人民反法西斯的斗争,一方面也反映了盟国间在欧洲被解放国家发展方向上的斗争。该宣言是由美国提出、经苏联修正后公布的。美国希望借助欧洲各国人民自己选择政治制度来保证欧洲处于资本主义体系之内。《波茨坦公告》合称《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会议期间发表。该公告是由美国起草的。公告的发表反映了世界人民和盟国早日击败日本结束战争的愿望。但公告也反映了美国妄图保留天皇制,拉拢日本当权派,实现其单独控制日本的企图。苏联于8月8日对日宣战的同时宣布参加《波茨坦公告》。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条约及国际经济组织。1946年和1947年,国际贸易与就业会议筹备委员会先后在伦敦和日内瓦举行会议,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会议期间,美国及其他22个国家进行了关税减让谈判,签订了123项双边关税减让协议。这些协议与《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中有关贸易政策的条文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一项单独的协定,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年10月30日,美、英、法等23国签署《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48年1月1日生效。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主要通过多边贸易谈判的办法,大幅度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自1948年1月1日总协定生效以来,已完成8轮谈判,对扩大世界贸易,促进世界经济繁荣起了重要作用。1993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决定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新的“多边贸易组织”。1995年1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并被纳入联合国,成为联合国专门组织。
《北大西洋公约》1948年7月6日,美国、加拿大和布鲁塞尔条约组织的成员国在华盛顿举行正式会谈,讨论缔结安全条约问题。1949年3月,《北大西洋公约》条文拟就并予以公布。4月4日,美国、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和英国等12国外长云集华盛顿,在美国国务院会议大厅举行北约签字仪式。北大西洋公约的内容包括一个简短的序言和14项条款。它宣布,任一缔约国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遭受威胁时,各缔约国应共同协商。8月24日,各缔约国均按照本国的宪法程序完成批准手续,至此,公约正式生效,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正式建立。这是美国所组织的最大一个军事同盟,是它的冷战政策的主要支柱。
《圆桌会议协定》1949年8月27日荷兰与以哈达为首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代表和印度尼西亚各傀儡邦代表、以及联合国印尼委员会的代表在海牙举行圆桌会议。11月2日荷印签订《圆桌会议协定》。主要内容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15个傀儡邦组成印尼联邦共和国,荷兰向该联邦共和国“移交政权”。12月19日,印度尼西亚联邦成立,苏加诺任总统,哈达任总理。12月27日在阿姆斯特丹和雅加达同时举行荷兰“移交主权”仪式。从此结束了荷兰对印度尼西亚长达340年之久的直接统治。1956年4月21日国会一致通过了废除圆桌会议协定的法案,从此,荷兰在印度尼西亚不再享有任何特权。印度尼西亚完全以独立的主权国家的姿态出现在国际舞台。5月2日印度尼西亚政府又提出收回西伊里安问题,直到1963年5月1日,西伊里安才回到印度尼西亚的怀抱。
《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日美两国签订的规定两国军事关系的条约。全称《日本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间的安全保障条约》。1951年9月8日在旧金山对日媾和会议上签署,1952年4月28日生效。该条约通过日美间不平等的军事同盟关系,保持了美国对日本的半占领状态,从而确立了日本在政治上,军事上对美国的依附从属关系。《布列斯特和约》即《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和约》。1918年3月3日苏维埃俄国与德国、奥匈帝国、保加利亚、土耳其在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今布列斯特)签订的和平条约。和约内容非常苛刻,但它使苏俄退出了帝国主义战争,为集中力量巩固十月革命取得的成果争取了时间,因此和约的签订是一种革命的妥协。1918年德国爆发11月革命,推翻了威廉二世政权。1918年11月13日,苏俄政府宣布废除布列斯特和约。
《朝鲜停战协定》1951年7月10日,朝鲜停战谈判在开城开始举行,10月8日谈判移至板门店,战争进入边谈边打,谈谈打打的新阶段。谈判断断续续进行了两年之久。1953年7月27日美国在停战协定上签字。《朝鲜停战协定》确定:以北纬三十八度附近的双方实际接触线为军事分界线,双方各自由此线后退二公里,以建立一非军事区;协定生效后三个月内召开双方高一级的政治会议,协商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以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
《日内瓦协议》1954年4月26日,为谋求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印支问题的日内瓦会议开幕。参加会议的有中、苏、美、英、法和朝鲜、越南、老挝、柬埔寨等23个国家。7月21日,与会国达成协议,签订关于在印支三国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并通过了会议最后宣言。
《华沙条约》1955年5月14日,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等8国在华沙缔结了《友好合作互助条约》(通称《华沙条约》)。根据条约,成立了华沙条约组织,总部设在莫斯科。华约组织是与北约组织相抗衡的欧洲两大军事集团之一。它的成立,是苏联对联邦德国加入北约组织公开作出的反应。华约的建立使东西方之间最终形成了两个对立的军事集团。《日美新安保条约》全称《日本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共同合作及安全保障条约》。1960年1月在华盛顿签署,6月生效。用以取代1951年的旧安保条约。由前言和10条正文组成。该条约的签订,结束了日本的半占领状态,使日本取得了真正的独立,大大提高了日本的国际地位。随着日本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的提高,条约的意义也发生了变化,双方更强调同盟关系,条约签订前后,日本人民和民主力量开展了广泛持久的斗争。由于双方一直未提出条约失效,条约延长至今。1996年4月,美国总统克林顿和日本首相乔本龙太郎发表《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修改日美安保条约。
《洛美协定》全称《欧洲经济共同体和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国家)洛美协定》。1975年2月,欧洲经济共同体与46个非洲、加勒比及太平洋地区国家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了此协定。1979年10月和1984年12月,欧共体又分别与57个和66个非、加、太国家签订第二、第三个洛美协定,提供援助额分别达到75亿和83亿美元。该协定的签订是欧洲经济共同体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南北合作中最主要的协定。

条约缔结程序,是指国家之间签订条约的全部过程。一般包括谈判、签字、批准和交换批准书。


(1)谈判。国家间就条约内容和缔约等事项进行交涉的过程。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外,开始时通常须审_代表是否具有参加条约谈判的全权。

(2)签字。由受权签约的代表在条约正式文本上签名。一些条约规定,签字之日即为生效日。

(3)批准。国家对其代表所签署的条约的最后确定。重要条约需经缔约国有关机关批准方能生效。国家没有义务必须批准其代表所签署的条约。

(4)交换批准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的具体事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