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申请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须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相应副本。
2.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按需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未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3.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退庭的,可视为撤诉或缺席裁决。
4. 仲裁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应先行调解,以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日起生效;调解未成功的,应及时裁决。
5. 仲裁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四十五日内应结案。案情复杂需延期的,可经批准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裁决后应制作仲裁书并送达双方。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诉,裁决书生效。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及其副本。
-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五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给被申请人。
-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质证和辩论。
-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
衍生问题:
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1.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2. 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 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 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5. 申请人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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