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意识与人工智能的辩证关系

如题所述

人工智能是相对于人类智能而言的。由于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物质运动形式,根据控制论理论,通过功能模拟方法,可以制造出电脑来模拟人脑的部分功能,实现人的部分智能的机械化,这被称为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的本质是对人思维信息处理过程的模拟,是人的智能的物化表现。尽管人工智能能够模拟人脑的某些活动,在某些方面甚至可能超过人脑的认知功能,但它不会成为人类智能的替代品,不会取代人的意识。
人工智能与人类思维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1. 人工智能是思维模拟,而非人的思维本身。将“机器思维”与人脑思维等同起来,并认为它可以超越人脑思维,这种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2. 人工智能是无意识的机械物理过程,而人的智能主要是生理和心理过程。
3. 人工智能缺乏社会性,而人类智慧具有社会性。
4. 人工智能没有人类意识特有的能动性和创造能力。人类思维能够主动提出新问题并从事发明创造。虽然电脑可以替代甚至超过人类的部分思维能力,但与人脑相比,它在局部可能超出,总体上却不及。智能机器是人类意识的物化,其产生和发展既依赖于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也必须以人类意识对自身的认识为前提。因此,总体而言,人工智能不能超过人类智慧的界限。
人工智能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哲学意义:
1. 人工智能的产生和发展证明了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物质的属性。
2. 人工智能的产生和发展加深了我们对意识相对独立性和能动性的理解。机器思维,即人工智能,显示了思维形式在思维活动中对于思维内容的相对独立性,它可以从人脑中分离出来,物化为机械的、物理的运动形式,部分地代替人的思维活动。
3.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将向更高水平演进,反过来推动科学技术、生产力和人类智慧向更高水平发展,对人类社会的进步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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