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私立(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报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入读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确定当年招生计划。其中,九年一贯制以及多层次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自愿直升本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并做好直升入学学生的申请统计以及对外招生计划,将直升入学的学生人数、名单及对外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再公布对外招生计划。
3.招生办法
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推荐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1)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的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自愿报读本校或本民办教育集团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招生平台填报直升志愿。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等类别学生人数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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