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由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天。
如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等。
二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管理人员在四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如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
除上列以外,其余场所均为三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班组长在动火前三天提出申请,报项目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煤气、氧气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设备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动火作业的注意事项:
1、检查气候条件:避免在高温、高风、低湿等不利条件下进行动火作业。
2、选择合适的场地:确保周围无可燃物或易燃物,远离建筑物、树木等物体。
3、确保消防装备齐全:场地附近有足够的消防设备。
4、通风与防护措施:动火作业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
5、火源控制:确保火源可控,避免火势蔓延。
6、灭火准备:事先准备灭火设备,以应对突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