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与“电磁波”指的是不同的物理现象。应该纠正“光是波”的错误传统观念,认清“光”与“电磁波”之间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2、电磁波与所有其他形式的波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其“介质的振动”。因为电磁波的介质是不可见的场,所以电磁波也是不可见的。
3、“光”的正确定义应该是:“电磁波”中特定(可视)区的波作用在物体上所产生出来的一个可视(光学)结果或效果。就像“力”是两个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结果的道理一样。如果没有这种作用的话,即使有电磁波存在,也不会有光出现或存在。
4、为了明确“光”与“电磁波”的不同,建议今后把“光”与“光波”这两个概念严格区分使用。用“光波”来表示可以产生出可视效果的电磁波。例如,在黑暗的太空中充满了来自太阳的“光波”,而不是来自太阳的“光”。把“光作用于xxx”的说法改成“光波作用于xxx”。“光”是可视的,但“光波”是不可视的。不能说“光是波”,而要说“光波是波,光波是电磁波”。如果需要把“光波”简称为“光”时,必须注明。例如“光电效应”中的“光”字代表的应该是“光波”而不是“光”。
5、从“光”是“光波(或电磁波)”对物体作用的结果这个结论上可以看出,“光”是不可能独立存在的。而“光子理论”则是把光作为独立粒子对待的。这就说明“光子”理论是错误的。如果独立的“光子”粒子存在的话,太空的夜晚也应该是明亮的。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很多物理学理论都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有关光的所有理论几乎都没有把光与光波(电磁波)之间的不同搞清楚。因此就把这两个本质完全不同的物理概念混淆使用。结果就产生出了很多问题和混乱来。有了以上理论依据之后,现在我们就可以对此做出纠正了。